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
《中阳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政府兜底(补贴)参保(合)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0日
中阳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政府兜底(补贴)参保(合)实施方案
为切实解决“因病致贫”问题,确保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人享受到基本医疗费用报销,实现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全覆盖,推进全县整体脱贫摘帽,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原则
通过政府拨付专项资金兜底(补贴)代缴的办法,按照应补尽补、视同参保、同等待遇的原则,对因外出等各种原因错过2016年底个人缴费,未参加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费用予以保障,实现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疗费用报销和医疗保障帮扶政策全覆盖,彻底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减少支出型贫困。
二、保障对象
全县错过2016年底个人缴费,未参加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三、保障范围
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住院及符合新农合政策的门诊慢性病基本医疗费用,确保通过政府兜底补贴,使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都同等享受各项医保政策。
四、补偿标准
补偿标准、补偿范围参照2017年新农合补偿标准、药品及诊疗项目目录执行。具体标准如下:
(一)住院补偿
医疗机构 |
起付线(元) |
补偿比例 |
乡镇卫生院 |
50 |
90% |
三级乙等以下 |
县 内 |
200 |
80% |
县 外 |
非营利 |
500 |
65% |
营 利 |
600 |
60% |
市 级 |
600 |
60% |
省 级 |
1000 |
55% |
三级 甲等 |
市 级 |
1000 |
60% |
省 级 |
1500 |
55% |
未定等级 |
600 |
60% |
省 外 |
1500 |
55% |
每次住院均需扣除起付线;因病情需要连续转院治疗时,只需扣除最高级别医疗机构的起付线;0-14岁儿童住院,比照同级医疗机构减半扣除起付线;肿瘤病人年内因同一种疾病多次住院时,只需扣除一次最高级别医疗机构的起付线。
(二)慢性病门诊补偿
将省定35种慢性病全部列入大额门诊补偿,与认定疾病相关且在新农合诊疗目录、用药目录和基本药物目录内的检查费、诊疗费和药费按60%补偿,补偿封顶线为10000元。
(三)报销所需资料
住院报销:本人身份证、工商银行卡、住院医药费统一收据、费用明细、出院证、诊断证明、病历复印件。
慢性病门诊报销:本人身份证、工商银行卡、新农合定点医院门诊医药费用统一收据,以前参合年度曾办理新农合慢性病就医证的提供新农合慢性病就医证;无慢性病就医证的提供本年度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相关疾病诊断证明、阳性检查结果报告单、门诊或住院病历。
(四)补充保险报销
经上述报销后,住院费用县级自付1000元以上、市级3000元以上、省级6000元以上部分由住院补充保险(县定)按规定予以报销;慢性病门诊费用自付部分由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性病门诊补充保险按规定予以报销。
五、资金筹集与管理
县财政按照2017年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600元进行资金拨付,纳入县新农合管理中心专项经费管理,专门用于未参保(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本年度相关医药费用报销。
六、工作要求
(一)认真排查,应保尽保。各乡镇、人社局、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经办机构要认真组织,对2017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合)情况逐人逐户进行排查摸底,确保将所有未参保(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
(二)强化监管,保障资金安全。财政、人社部门要加强对兜底(补贴)参保(合)资金的监管,对经办机构及人员徇私舞弊或贪污、挪用、滞留专项资金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及经办人员责任。经办机构要严把资金使用关,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骗取套取兜底(补贴)资金的,取消其报销资格,已办理报销的要及时追回资金。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加强宣传,限时结办。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通过发放告知书等形式使政策能够在第一时间到人到户,确保所有保障对象保障范围内医疗费用能及时得到报销。原则上资料齐全的患者所有应报销费用于2018年1月底前办结到位。